隨著科技的發展,手機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,手機在便利我們生活的同時,也會對我們造成很重要的影響.手機已經成為了我們的必需品,不僅是通訊工具,而且很大程度上都是娛樂功能。 手機人人愛,人人離不了啦.那么使用手機時,還要細心學習一些小知識!我們能夠更好的使用手機。 手機信訪注冊不了原因: 在注冊的時候提示,實名認證失敗,這是因為在填寫基本信息的時候,信息填寫的不完整或是不真實,就不能經過實名認證了,經過認證后就能注冊的喲,也可以查看手機信號是否連接,沒有網絡的情況也不能注冊的喲~ 手機信訪軟件功能介紹: 一是可以用手機進行投訴和提出建議 二是可以用手機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并進行滿意度評價 三是如果網上投訴注冊用戶密碼丟失,可以用手機找回 手機信訪常見問題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? 根據《信訪條例》的規定,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收到信訪事項后,在15日內轉送、交辦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告知不予(不再)受理;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,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;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,情況復雜的,經批準,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,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,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。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 收到信訪事項后,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是如何處理的? 根據《信訪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規定,屬于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受理范圍的,按照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轉送、交辦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按政策辦理;不屬于受理范圍的,出具不予(不再)受理告知,告知投訴人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。 同時,根據群眾反映的具體情況,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加強督辦,推動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落實責任、依法按政策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;加強信息綜合分析,對群眾投訴中反映的普遍性、政策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,提出意見建議,形成報告供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決策參考。 對處理意見不服怎么辦? 根據《信訪條例》第三十四條規定,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。 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,并予以書面答復。 手機APP這些安裝在手機里面豐富多彩的軟件,讓我們的生活更加方便和精彩。游戲、社交、購物、視頻、音樂、學習......我們可以隨時隨地,隨處進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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